考勤制度
第一条:公司实行指纹(打卡或签到)考勤制度,全体员工上下班必须参加考勤。
第二条:员工因公外出未能进行正常考勤,必须于第二日中午12:00之前主动填写《未正常考勤说明单》,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,交人力资源部,否则以旷工计。
第三条:员工正常考勤后,因公外出必须填写《员工外出登记表》,并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出,如果本部门负责人不在,由上级主管代签。如果上级主管不在,由人力资源部门代签。员工外出时将外出登记表交前台,回公司后在表上签注回公司时间。对既不在工作岗位或公司工作,又未在外出登记表上记录,也未请假者,一经查处,以旷工计。
第四条: 员工上下班忘记考勤,必须于第二日12:00之前,主动填写《未正常考勤说明单》,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,交人力资源部。无故不考勤又不办理有关手续者,按旷工计。
第五条:
1. 工作时间开始后15分钟内到岗者为迟到。
2.工作时间终了前15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。
3.凡发生下列情况者按照旷工处理:
(1) 未经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者;
(2) 提供虚假休假证明者;
(3)超过15 分钟不超过1个小时到岗或者提前离岗者,按旷工半天计算;超过1个小时不到岗或者离岗者,按照旷工一天计算。
第六条: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3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7日者,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。
管理员
该内容暂无评论